音乐基地互联网合作管理办法

2013-12-17 00:00:00    来源:

(选取重点章节)
*
第三章 无线音乐业务推广考核指标与评分*
本章节的考核体系主要用于无线音乐业务的推广,包括无线音乐彩铃、振铃、歌曲下载在内的付费业务订购的考核,本管理办法的考核体系主要由营销能力、合作规范性合作信用度营销配合度四项指标组成。
考核周期:音乐基地在每个自然季度的首月月末(即每年14710月的30号前)对合作伙伴上季度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合作未满1个半月的新合作伙伴不参与当季度考核,自动转入下一自然季度的考核。
第一节 考核指标
一、考核指标1-营销能力(满分35分)
目的: 通过对互联网合作伙伴业务量的考评,实施差异化管理,从而引导互联网合作伙伴朝着良性运营的方向发展,共同规范并繁荣无线音乐市场。
指标内容:合作伙伴该季度日均订购业务量
营销能力得分
业务量按合作推广过程中合作伙伴实际产生的有效的日均订购量分阶段进行评分评分详情如下:

日均业务量()

营销能力得分

0-4999

0

5000-9999

20

10000-29999

25

30000-49999

30

50000以上

35

二、考核指标2-合作规范性(满分15分,扣分项)
目的: 保证合作伙伴遵循相应的合作规范。
指标内容:包括资源报备规范页面展示及业务流程规范内容推广规范。 注:合作规范性评分采用扣分制,起评分15分,从资源报备规范页面展示及业务流程规范内容推广规范三个维度进行评分,三个维度单独扣分,若该项分值被扣至0分,则终止合作
1
、资源报备规范:(合作伙伴在推广中未能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备的,合作规范性每次扣2分,扣完即止,不再倒扣)
i.
合作伙伴接入时,所有合作伙伴必须对所有用于合作中的营销推广资源进行报备,允许同一公司拥有不同类型营销资源(如WEBWAP、客户端产品等)和同类型多个合作资源;
ii.
推广过程中如须进行资源变更或补充,须严格按照要求与规范(即《中国移动无线音乐基地渠道合作信息报备表》)进行报备,在取得中国移动无线音乐基地许可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推广;
iii.
合作伙伴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质量与安全自查,保证所报备渠道和信息所报备信息完全属实且无任何违法、违规;
iv.
推广过程中,合作伙伴应保证不发展下游渠道,在未经授权或中国移动无线音乐基地允许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
方提供渠道编码、接口文档、算法规则、营销方案等信息。
2
、页面展示及业务流程规范:(合作伙伴在推广中未能按以下要求进行展示或推广的,合作规范性每次扣2分,扣完即止,不再倒扣)
1
) 合作资源页面:
A
、合作专区、频道或播放器等资源,必须在首页显著位置有无线音乐俱乐部logo ”
B
、产品展示须遵循无线音乐基地规范,且符合业务流程。
注:展示规范包括产品信息完整、真实、准确;交叉营销位、品牌、榜单等内容的展示位置和页面大小符合规范。
2
) 定制页面:
A
、定制页、定制成功页面必须统一使用12530网站官方定制页面,不得使用层等手段遮挡定制页面,不得拆分定制页面。
B
、定制页、定制成功页面、以及产品信息周边,必须符合无线音乐基地规范。
3
) 特殊渠道:
利用视频、音频、平面媒体等资源进行业务推广的合作伙伴,其展示、宣传等环节必须包含有无线音乐俱乐部的醒目LOGO和名称,符合无线音乐基地的统一视觉及业务规范。
三、考核指标3-合作信用度 (满分35分,扣分项)
目的:
约束合作伙伴营销推广行为,及时响应客户投诉,确保业务健康有序的发展。
指标内容: 包括投诉量投诉处理质量违规扣分
注:信用度评分采用扣分制,起评分35分,从投诉量投诉处理质量违规扣分三个维度进行评分,三个维度单独扣分,若该项分值被扣至0分,则终止合作 1、投诉量:
投诉量考核内容为合作伙伴当季的投诉总数占该合作伙伴季度订购总量的比重。
投诉量占比在万分之一以内的,该项目不扣分;
投诉量高于(或等于)万分之一,低于万分之二的,信用度扣2分;
投诉量高于(或等于)万分之二,低于万分之三的,信用度扣5分;
投诉量高于(或等于)万分之三,低于万分之四的,信用度扣10分;
投诉量高于(或等于)万分之四,低于万分之五的,信用度扣15分;
投诉量高于(或等于)万分之五,信用度扣20分。
2
、投诉处理质量:
投诉处理质量总体要求:投诉回复时限严格按照移动要求,及时响应客户投诉,保障客户服务满意度。
总体投诉处理时限:5小时以内(超时扣分2/次);
投诉处理过程中处理不善或处理不及时造成升级投诉的,扣5/次。
3
、违规扣分:
在推广过程中出现以下违规行为的,中国移动无线音乐基地将依据实际推广数据,视情节严重对合作伙伴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立即终止合作。
(
) 一般违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i.
推广过程中,合作伙伴进行自消费行为的,未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发现,每次扣2分;
ii.
其他不符合业务规范的违规行为。
(
) 较严重违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每出现一次扣10分)
i.
以任何手段诱导、欺骗用户进行下载或订购
ii.
将中国移动无线音乐业务作为代收费管道
iii.
未经用户许可,以任何方式对用户后台开通、强绑订制、模拟订制业务
iv.
在投诉处理时发生恶性投诉事件或升级投诉
合作伙伴在推广过程中出现较严重违规的,一旦发现,立即暂停合作1个季度进行整改。
(
) 严重违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每出现一次直接扣35分)
i.
将中国移动无线音乐业务包装为淫秽、反动、迷信、暴力等内容进行推广 ii. 在黄色站点推广中国移动无线音乐业务
iii.
散布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迷信、暴力、反动等内容的行为
iv.
私自发展第三方合作,将中国移动无线音乐业务放在第三方网站上进行推广及展示等行为。
合作伙伴在推广过程中出现严重违规的,
一旦发现,立即暂停合作1个季度进行整改,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终止合作。
对于考核周期内合作规范性合作信用度”2项扣
分累计超过20分的合作方,将处以业务暂停1个季度的处罚,进行业务整改。
四、考核指标4-营销配合度(满分15分)
目的: 通过对合作伙伴营销配合度的考核,合理有序的分配营销资源及中国移动无线音乐基地业务支撑能力,促进业务良性发展。
指标内容:营销配合情况承诺营销资源落实情况
1
、营销配合情况(满分5)(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该项起评分5分,合作伙伴在推广中未能按时保质以下要求配合音乐基地推广的,每次扣1分,扣完即止,不再倒扣
i.
有效执行音乐基地提出的推广、营销方案。
ii.
按要求完成重点歌曲的曝光率与订购量。
iii.
及时提供合作优化所需的数据及相关支持。
iv.
及时安排指定的页面内容上线。
v.
有效达成对合作产品的共同策划及联合推广。
2
、承诺资源落实情况 (满分10)
对合作伙伴接入时承诺的广告位、营销推广方案、营销资源进行评估,按季度对合作伙伴接入时承诺的合作资源及推广过程中提供的资源质量进行评估。
考核周期:每季度考核,由音乐基地根据实际资源质量情况进行打分。
第二节 考核打分
考核周期:每季度
考核标准:根据营销能力合作规范性合作信用度营销配合度四项考核指标对合作伙伴进行考核打分,然后根据各项具体指标所占的权重进行得分累计,具体评估标准如下:
合作伙伴综合得分=营销能力+合作规范性得分+合作信用度得分+营销配合度得分
由上述4项得出相应得分再根据中国移动无线音乐基地渠道合作伙伴分层分级管理办法进行合作伙伴级别划分,同时确定下个季度的营销支撑及营销资源配置:
第四章 合作伙伴退出机制
第一节 违法退出
合作伙伴在进行业务推广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的,中国移动无线音乐基地将立即终止与该合作伙伴所有业务的合作关系,各项业务未结算费用将不予结算,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节 违规退出
合作伙伴在进行业务推广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中国移动无线音乐基地立即终止该合作伙伴在该项业务上的合作关系,同时合作期间费用不予结算,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号码捆绑行为:批量使用移动手机号码,模拟客户行为,通过第三方操作公司或其他途径,对营销无线音乐产品进行订购关系捆绑,蓄意增加营销客户数据、获取合作收益的违规操作方式。
2.
刷卡套利行为:批量利用移动手机卡,通过网站,模拟客户行为,对无线音乐产品进行注册、登录、活跃等操作,蓄意增加营销客户数据、获取合作收益的违规操作方式。
3.
恶意营销行为:合作伙伴在合作推广期间,恶意在非法网站上投放广告或开展营销活动的操作行为。
4.
恶意攻击行为:合作伙伴攻击中央音乐平台系统,导致系统不能正常提供服务;或者利用系统漏洞损害中国移动或中国移动客户的利益。
5.
虚假营销行为:夸大产品功能,擅自修改产品主要标识、名称、功能说明等内容,隐藏或擅自修改产品资费说明,发布虚假活动消息,误导客户使用的操作行为。
6.
伪造身份行为:合作伙伴在合作推广期间,当以参与者身份提供服务时,冒充他人,以其它方式作出有关失实陈述,伪造信头、操控标识等,以掩饰或混淆推广的业务内容来源的欺诈行为。
7.
侵犯移动品牌行为:合作伙伴擅自利用中国移动品牌误导客户。
第三节 淘汰退出
1.
在合作伙伴考核过程中,发现某合作伙伴累积两个考核周期,得分小于50分,将终止与该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在合作过程中,发现合作伙伴公司主体已经注销,则与该合作伙伴的合作自然终止,期间产生的费用将不参与结算